【伶伦】1.传说为黄帝时的乐官。古以为乐律的创始者。《吕氏春秋·古乐》:“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。”《汉书·古今人表》作“泠沦氏”,又《律历志上》作“泠纶”。 2.乐人或戏曲演员的代称。
【伶】字造字法为形声。从人,令声。
【伶】字拼音为líng, 注音为ㄌㄧㄥˊ, 简体部首为亻, 繁体部首为人, 简体笔画为7画。
【伶】字五笔为WWYC, 仓颉码为OOII。
【伶】字Unicode码为U+4F36,位于Unicode编码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【区】。
【伶】字属台湾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用字。
【伶】字异体字:刢。
【伶】国语辞典(líng ㄌㄧㄥˊ)
伶基本解释 引证
〈名〉
1旧称表演歌舞、戏剧的人。如:「红伶」、「女伶」、「名伶」。
2中国少数民族之一。属西南僰掸族系,散布于大陆地区广西省北部山区深处,以种山、狩猎为生。
3姓。如黄帝时有伶伦。
〈形〉
1灵巧、聪慧。如:「伶牙俐齿」。《红楼梦·第六八回》:「妹妹这样伶透人,要肯真心帮助我,我也得个膀臂。」
2参见「伶仃 」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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伶(líng)字开头词语
伶(líng)字结尾词语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伶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台湾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