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, 拼音为pàn, 收录于康熙字典子集下, 刀部, 康熙笔画为7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普半切,音泮。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【玉篇】分散也。
【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搜眞玉鏡】音判。
汉辞宝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读音:
--【搜眞玉鏡】音判。
【】字字形结构为左右, 可拆字为“氵 言”。
【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備考·巳集, 水部, 现代部首为氵, 康熙笔画为22画, 简体笔画为21画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