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, 拼音为biàn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下, 辛部, 康熙笔画为21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【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字彙補】音未詳。鹽塊也。【星槎勝覽】忽魯謨斯,山連五色,皆鹽爲盤盂,用盛食物,不復加鹽矣。
汉辞宝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读音:
--【字彙補】音未詳。
【】字字形结构为上下, 可拆字为“散 皿”。
【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午集中, 皿部, 现代部首为皿, 康熙笔画为17画, 简体笔画为17画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