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集韻】同謀。或作呣。見前呣字註。
【㖼】字字形结构为左右, 可拆字为“口 某”。
【㖼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丑集上, 口部, 现代部首为口, 康熙笔画为12画, 简体笔画为12画。
【㖼】字异体字:謀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㖼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謀, 拼音为móu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上, 言部, 康熙笔画为16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〔古文〕【唐韻】莫浮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迷浮切,音牟。【說文】慮難曰謀。【爾雅·釋言】心也。【註】謀慮以心。【廣雅】議也。【玉篇】計也。【字彙】咨難慮患曰謀。【易·訟卦】君子以作事謀始。【疏】凡欲興作其事,必先謀慮其始。【書·洪範】聰作謀。【傳】度也。【詩·小雅】周爰咨謀。【傳】咨事之難易爲謀。【左傳·宣十四年】貪必謀人。【疏】計謀也。
显, 拼音为xiǎn, 收录于康熙字典戌集下, 頁部, 康熙笔画为23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〔古文〕㬎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呼典切,音憲。【爾雅·釋詁】光也。
桌, 拼音为zhuō, 收录于康熙字典辰集中, 木部, 康熙笔画为10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廣韻】與卓同。註見十部六畫。
鞭, 拼音为biān, 收录于康熙字典戌集中, 革部, 康熙笔画为18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〔古文〕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連切,音編。【說文】本作。驅也。【玉篇】笞也。馬箠也。【書·舜典】鞭作官。【傳】以鞭爲治官之。【左傳·僖二十三年】左執鞭弭,右屬櫜鞬。【禮·曲禮】乗路馬,必朝服載鞭策,不敢授綏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市】凡市入,則胥執鞭度守門。【史記·三皇紀】以赤鞭鞭草木。
勉, 拼音为miǎn, 收录于康熙字典子集下, 力部, 康熙笔画为9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亡辨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美辨切,音免。【說文】强也。从力,免聲。【廣韻】勖也,勸也。【增韻】勤也。【禮·表記】使民有所勸勉,愧恥以行其言。
场, 拼音为cháng,chǎng, 收录于康熙字典丑集中, 土部, 康熙笔画为12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直良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仲良切,音長。【說文】祭神道也。【師古曰】築土爲壇,除地爲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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