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取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唐韻】七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此主切,娶上聲。【說文】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【玉篇】資也,收也。【廣韻】受也。【增韻】索也。【禮·儒行】力行以待取。【史記·魯仲連傳】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【管子·白心篇】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
又【韻會】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
又【前漢·王莽傳】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【註】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逡須切,音趨。【集韻】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
又【集韻】雌由切,音秋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留浚儀。【註】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此苟切,音趣。【杜甫·遭田父泥飮詩】今年大作社,拾遺能住否。呌婦開大瓶,盆中爲吾取。感此氣揚揚,須知風化首。
又【正韻】索也。【詩·小雅】如酌孔取。【箋】謂度所勝多少。
又【六書本義】通用伸,伸通取。訓索,取轉聲,與娶趣字同。
又【古文奇字】朱謀㙔曰:古文取,疑當从与聲。人與而我取也。
汉辞宝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【取】字音韵(读音):
--【唐韻】七庾切
--【正韻】此主切,娶上聲。
--【正韻】逡須切,音趨。
--【集韻】雌由切,音秋。
--【正韻】此苟切,音趣。
【取】字本义为(【英】: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)割下左耳。
【取】字造字法为会意:从耳、从又。
【取】字五行属金, 字形结构为左右, 可拆字为“耳 又”。
【取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子集下, 又部, 现代部首为又, 康熙笔画为8画, 简体笔画为8画。
【取】字异体字:娶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取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