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方】康熙字典

~ 康熙字典

拼音fāng

篇目卯集下
部首
字头
康熙笔画4画

【方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府良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分房切,音芳。【說文】倂船也。象兩舟省總頭形。或从水作汸。【詩·周南】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【傳】方,泭也。【釋文】小筏曰泭。【爾雅·釋水】大夫方舟。【註】倂兩船。【史記·酈食其傳】方船而下。【註】謂船也。

又【易·坤卦】六二直方大。【註】地體安靜,是其方也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圜者中規,方者中矩。【淮南子·天文訓】天道曰圓,地道曰方。方者主幽,圓者主明。

又【易·觀卦】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。【疏】省視萬方。【詩·大雅】監觀四方。【周禮·天官·冢宰】辨方正位。【註】別四方。【釋文】視日景,以別東西南北四方,使有分別也。【禮·內則】敎之數與方名。【註】方名,如東西也。

又【易·未濟】君子以愼辨物居方。【疏】各居其方,皆得安其所。【詩·大雅】萬邦之方,下民之王。【箋】方,猶嚮也。【疏】諸言方者,皆謂居在他所,人嚮望之,故云:方,猶嚮也。

又道也。【易·恆卦】君子以立不易方。【註】方,猶道也。【禮·樂記】樂行而民鄕方。【註】方,猶道也。

又【易·復卦】后不省方。【註】方,猶事。【疏】不省視其方事也。

又術也,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方以類聚。【疏】方謂法術性行。【左傳·昭二十九年】官修其方。【註】方,法術。

又放也。【書·堯典】方命圯族。【釋文】方,放也。

又有之也。【詩·召南】維鵲有巢,維鳩方之。【傳】方,有之也。

又今也。【詩·秦風】方何爲期。【箋】方今以何時爲還期。【莊子·天地篇】方且本身而異形。【註】凡言方且者,言方將有所爲也。

又穀始生未實也。【詩·小雅】旣方旣皁。【箋】方,房也。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。

又倂也。【儀禮·鄕射禮】不方足。【註】方,猶倂也。

又旁出也。【儀禮·大射禮】左右曰方。【註】方,旁出也。

又板也。【儀禮·聘禮】不及百名,書於方。【註】方,板也。【禮·中庸】布在方策。【註】方,板也。策,也。

又常也。【禮·檀弓】左右就養無方。【註】方,猶常也。

又文也。【禮·樂記】變成方謂之音。【註】方,猶文章也。

又義之宜也。【左傳·隱三年】臣聞愛子,敎之以義方。

又【閔二年】授方任能。【註】方百事之宜也。

又比方也。【論語】子貢方人。【何晏註】比方人也。

又【博雅】方,大也,正也。

又祭名。【詩·小雅】以社以方。【傳】迎四方氣於郊也。

又地名。【詩·小雅】侵鎬及方。【註】鎬,方,皆北方地名。

又姓。【詩·小雅】方叔涖止。【傳】方叔,卿士也。

又官名。【周禮·夏官·司馬】職方氏,土方氏,懷方氏,合方氏,訓方氏,形方氏。【前漢·朱雲傳註】尚方,少府之屬官也,作供御器物。

又醫方。【史記·扁鵲傳】乃悉取其禁方書,盡與扁鵲。【前漢·郊祀志】少君者,故深澤侯人主方。【註】侯家人主方藥也。
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符方切,音房。方與,縣名。【前漢·高帝紀】沛公攻胡陵方與。【註】音房預,屬山陽郡。

又【集韻】蒲光切,音旁。彷或作方。【前漢·揚雄傳】方皇於西淸。【註】方皇,猶彷徨也。

又文紡切。蝄或作方。【周禮·夏官·方相氏】敺方良。【註】方良,罔兩也。木石之怪夔罔兩。【張衡·東京賦】腦方良。【註】方良,草澤之神也。○按《說文》作蝄蜽。

又【集韻】甫兩切,音倣。效也。

又【韻補】叶膚容切【道藏·左夫人歌】騰躍雲景轅,浮觀霞上空。霄軿縱橫舞,紫蓋記靈方。

汉辞宝注解

《康熙字典》【方】字的古异体字:
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【方】字音韵(读音):

--【唐韻】府良切

--【韻會】分房切,音芳。

--【集韻】符方切,音房。

--【集韻】蒲光切,音旁。

--又文紡切

--【集韻】甫兩切,音倣。

--【韻補】叶膚容切

【方】字本义为并行的两船;泛指并列;并行。

【方】字造字法为象形。

【方】字五行属水, 字形结构为单一, 可拆字为“丶(方) 万”。

【方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卯集下, 方部, 现代部首为方, 康熙笔画为4画, 简体笔画为4画。

【方】字异体字: 𤙗
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方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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