佱, 拼音为fǎ, 收录于康熙字典子集中, 人部, 康熙笔画为8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玉篇】古文法字。註詳水部五畫。
法 ~ 康熙字典
【法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〔古文〕佱灋
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
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
法也。【書·呂
】惟作五虐之
曰法。
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
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
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汉辞宝注解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法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