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 拼音为sù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上, 言部, 康熙笔画为17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說文】同訴。【管子·版法解】法不盡理則疎遠,微賤者無所告。
【诉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唐韻】桑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蘇故切,音素。【說文】吿也。【玉篇】論也,吿訴冤枉也。【廣韻】毀也。【左傳·成十六年】郤犫訴公于晉侯。【註】譖也。【史記·龜筴傳】王有德義,故來告訴。
又【說文】或作。亦作愬。【論語】膚受之愬。【註】愬己之冤也。【前漢·五行志】引作訴。
又【韻會小補】通作遡。【戰國策】衞君跣行,告遡於魏。【註】遡愬同。
又【集韻】昌石切,音尺。亦毀也。 【說文】本作。【字彙補】譌作辨,非。辨字左从言作。
又。
汉辞宝注解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诉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