辯, 拼音为biàn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下, 辛部, 康熙笔画为21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【貶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廣韻】方斂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悲檢切,音疺。【說文】損也。【公羊傳·隱二年】何以不氏貶。【註】貶,猶損也。【杜預·春秋序】《春秋》雖以一字爲褒貶。
又【詩·大雅】我位孔貶。【傳】貶,墜也。
又【玉篇】減也。
又【增韻】謫也,抑也。
又【集韻】補范切,音覂。義同。
又通作辯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灋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飢荒,則罰,國事有所貶損,作權時灋也。
又通作辨。【禮·玉藻】立容辨。【註】辨,讀爲貶。自貶,謂罄折也。
又【集韻】扶法切,音乏。【類篇】射者所蔽。
汉辞宝注解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貶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