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债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側賣切,齋去聲。【說文】負也。今俗負財曰債。【前漢·鼂錯傳】賣田宅,鬻子孫,以償債。【谷永傳】爲人起債分利受謝。
又通作責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八成經邦治,四曰聽稱責。【戰國策】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。【史記】作收債。【前漢·高帝紀】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讀如債。
汉辞宝注解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债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側賣切,齋去聲。【說文】負也。今俗負財曰債。【前漢·鼂錯傳】賣田宅,鬻子孫,以償債。【谷永傳】爲人起債分利受謝。
又通作責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八成經邦治,四曰聽稱責。【戰國策】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。【史記】作收債。【前漢·高帝紀】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讀如債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债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