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分】康熙字典

~ 康熙字典

拼音fēn,fèn

篇目子集下
部首
字头
康熙笔画4画
部外笔画2画

【分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
【唐韻】府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方文切,音餴。【說文】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【易·繫辭】物以羣分。

又【增韻】裂也,判也。

又【廣韻】賦也,施也。【增韻】與也。

又【玉篇】隔也。

又【前漢·律歷志】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

又半也。【公羊傳·莊二年】師喪分焉。【荀子·仲尼篇】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

又徧也。【左傳·哀元年】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

又與紛通。【荀子·儒效篇】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【淮南子·繆稱訓】禍之生也分分。【註】猶紛紛。

又【周禮·天官】以待國之匪頒。【註】匪讀爲分。

又【唐韻】扶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符問切,汾去聲。名分也。【禮·禮運】禮達而分定。

又均也,分劑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毋求多。

又分位也。【漢諸葛亮出師表】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

又【集韻】方問切,紛去聲。均也。【左傳·僖元年】救患分災。

又【正韻】府吻切,音粉。【爾雅·釋器】律謂之分。【註】分音粉,律管可以分氣。

又【韻補】叶膚容切,音丰。【曹植·七啓】太極之初,渾沌未分。萬物紛錯,與道俱隆。

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九市開場,貨別隊分。人不得顧,車不得旋。災字原刻从

汉辞宝注解
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【分】字音韵(读音):

--【唐韻】府文切

--【韻會】方文切,音餴。

--【唐韻】扶問切

--【韻會】符問切,汾去聲。

--【集韻】方問切,紛去聲。

--【正韻】府吻切,音粉。

--【韻補】叶膚容切,音丰。

--又叶膚眠切,音近徧。

【分】字本义为一分为二。

【分】字造字法为会意:从八、从刀。

【分】字五行属水, 字形结构为上下, 可拆字为“八(分) 刀”。

【分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子集下, 刀部, 现代部首为刀, 康熙笔画为4画, 简体笔画为4画。

【分】字异体字:
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分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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