牉, 拼音为pàn, 收录于康熙字典巳集中, 片部, 康熙笔画为9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普半切,音泮。【玉篇】半也,分也。【楚辭·九章】背膺牉以交痛兮,心鬱結而紆軫。
【判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普半切,音泮。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【玉篇】分散也。
又【增韻】半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掌萬民之判。【註】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又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【註】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又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判合。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又斷也。【唐書·選舉志】試身言書判。
又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又通作牉。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
又通作泮。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
汉辞宝注解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判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