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辩】康熙字典

~ 康熙字典

拼音biàn

篇目酉集下
部首
字头
康熙笔画21画
部外笔画14画

【辩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
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
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

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
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
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

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
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于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

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

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音䇷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
汉辞宝注解
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辩”,以上内容为“辩”的繁体字“辯”字头。
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【辩】字音韵(读音):

--【韻會】筆列切

--【正韻】必列切,音䇷。

【辩】字本义为辩论,申辩。

【辩】字造字法为形声:从讠、辩省声。

【辩】字五行属水, 字形结构为左中右, 可拆字为“辛 辛”。

【辩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酉集下, 辛部, 现代部首为辛, 康熙笔画为21画, 简体笔画为16画。

【辩】字异体字: 𠷊 𦌽 𧦪 𧦬 𧩵 𧪔
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辩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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