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野】康熙字典

~ 康熙字典

拼音

篇目酉集下
部首
字头
康熙笔画11画
部外笔画4画

【野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
〔古文〕埜【唐韻】羊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以者切,音也。【說文】郊外也。【易·同人】同人于野,亨。【疏】野,是廣遠之處。【詩·魯頌】駉駉牡馬,在坰之野。【傳】邑外曰郊,郊外曰野。

又【周禮·地官·遂人】掌邦之野。【註】郊外曰野,此野爲甸稍縣都。

又【周禮·秋官】縣士掌野。【註】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。

又【韻會】朴野。【論語】質勝文則野。【禮·檀弓】故騷騷爾則野。【疏】田野之人,急切無禮。

又官名。【左傳·昭十八年】使野司各保其徵。【註】野司,縣士也。【禮·月令】季春之月,命野虞,毋伐桑柘。【註】野虞,謂主田及山林之官。

又地名。【書·禹貢】原隰底績,至于豬野。【傳】猪野,地名。【左傳·宣十七年】晉人執晏弱于野王。【註】野王縣,今屬河內。

又【昭二十五年】齊侯唁公于野井。【註】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。

又鉅野,縣名。見【前漢·地理志】。

又藪名。【書·禹貢】大野旣豬。【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】河東曰兗州,其山鎮曰岱山,其澤藪曰大野。

又東野,複姓。【呂氏春秋】東野稷以御見莊公。

又【莊子·逍遙遊】野馬也,塵埃也,生物之以息相吹也。【註】野馬者,遊氣也。

又【博雅】野雞,雉也。

又【廣韻】【正韻】承與切【集韻】上與切。與墅同。【集韻】田廬也。【正韻】此正古墅字,田下已从土,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,復加土字。

又【集韻】演女切,音與。郊外也。

又【韻補】叶賞呂切,音暑。【詩·邶風】之子于歸,遠送于野。協上羽下雨。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童謠曰:鸐鵒之羽,公在外野,往饋之馬。馬,音姥。

又叶烏果切,倭上聲。【後漢·隴坻歌】念我所欲,飄然曠野。登高遠望,涕泣雙墮。

又叶常御切,音樹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罘網連紘,籠山絡野。列卒周匝,星羅雲布。

汉辞宝注解

《康熙字典》【野】字的古异体字:埜
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【野】字音韵(读音):

--【唐韻】羊者切

--【正韻】以者切,音也。

--【正韻】承與切

--【集韻】上與切

--【集韻】演女切,音與。

--【韻補】叶賞呂切,音暑。

--又叶烏果切,倭上聲。

--又叶常御切,音樹。

【野】字本义为郊外;野外。

【野】字造字法为形声:从里、予声。

【野】字五行属土, 字形结构为左右, 可拆字为“里 予”。

【野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酉集下, 里部, 现代部首为里, 康熙笔画为11画, 简体笔画为11画。

【野】字异体字: 𡐨 𡑀
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野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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