佥议


词语佥议
拼音qiān yì
注音ㄑ一ㄢ 一ˋ
繁体僉議

佥议基本词义

众人的意见。多用于群臣百官。 共同商议。

佥议详细解释

佥议[ qiān yì ]

⒈  众人的意见。多用于群臣百官。

⒉  共同商议。

佥议网络解释

佥议

(1)众人的意见。多用于群臣百官。 南朝 梁 沈约 《授萧惠休右仆射诏》:“入副朝端,佥议斯在。” 唐 白居易 《中书舍人韦贯之授礼部侍郎制》:“仪曹之选,佥议所归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玄宗开元六年》:“﹝宋璟﹞又奏:‘大理卿元行冲素称才行,初用之时,实允佥议;当事之后,颇非称职,请复以为左散骑常侍。’”

(2)共同商议。《宋史·胡铨传》:“桧之遂非愎谏,已自可见,而乃建白令台谏、侍臣佥议可否,是盖畏天下议己,而令台谏、侍臣共分谤耳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祖乾德三年》:“先是全斌受诏,每制置必与诸将佥议,因是虽小事亦各为异同,不能即决。”

佥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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