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古文〕【唐韻】蒲莧切。辨本字。【說文】辨別也。象獸指爪分別也。【六書正譌】本獸指爪,借爲別辨字。凡審、釋、悉、番之類从此。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”,以上内容为“”的异体字“釆”字头。
《康熙字典》【】字的古异体字:
《康熙字典》【】字是【辨】的异体字。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【】字音韵(读音):
--【唐韻】蒲莧切
【】字字形结构为上中下, 可拆字为“爪 丂”。
【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酉集下, 釆部, 现代部首为丿, 康熙笔画为7画, 简体笔画为6画。
【】字异体字:釆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, 拼音为biàn, 收录于康熙字典巳集中, 爪部, 康熙笔画为6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玉篇】古文釆字。註詳部首。
辨, 拼音为biàn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下, 辛部, 康熙笔画为16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皮莧切【正韻】備莧切,音辯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乾卦】問以辨之。【禮·學記】離經辨志。【註】辨,謂考問得其定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弊羣吏之治,六曰廉辨。【註】辨,謂辨然于事分明,無有疑惑也。
釋, 拼音为shì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下, 釆部, 康熙笔画为20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賞職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施隻切,音適。【說文】解也。从釆,釆取其分別物也。【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】春王正月,公在楚,釋不朝正于廟也。【註】釋,解也。【疏】解釋公所以不得親自朝正也。【吳語】乃使行人奚斯釋言於齊。【註】釋,解也。以言自解。
釆, 拼音为biàn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下, 釆部, 康熙笔画为7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〔古文〕【唐韻】蒲莧切。辨本字。【說文】辨別也。象獸指爪分別也。【六書正譌】本獸指爪,借爲別辨字。凡審、釋、悉、番之類从此。
伐, 拼音为fá, 收录于康熙字典子集中, 人部, 康熙笔画为6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房越切,音罰。征伐。【詩·小雅】薄伐玁狁。【周禮·夏官】大司馬以九伐之灋正邦國。【左傳·莊二十九年】凡師有鐘鼓曰伐,無曰侵。
终, 拼音为zhōng, 收录于康熙字典未集中, 糸部, 康熙笔画为11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〔古文〕夊【廣韻】職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之戎切,音螽。【說文】絿絲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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