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字彙補】同。
又人名。與、孟,見【宋史·宗室表】。
【】字字形结构为上下, 可拆字为“水 言”。
【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酉集上, 言部, 现代部首为言, 康熙笔画为11画, 简体笔画为11画。
【】字异体字:訓 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, 拼音为xùn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上, 言部, 康熙笔画为10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玉篇】古文訓字。註詳訓。
訓, 拼音为xùn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上, 言部, 康熙笔画为10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〔古文〕馴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許運切【正韻】吁運切,薰去聲。【說文】說敎也。【徐曰】訓者,順其意以訓之也。【正韻】誨也。【字彙】導也。【書·伊訓】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。【傳】作訓以敎導太甲。【詩·大雅】四方其訓之。【正義】訓是敎誨之別名。【禮·曲禮】敎訓正俗。【疏】謂訓說義理。
, 收录于康熙字典備考·巳集, 水部, 康熙笔画为11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五音篇海】音訓。
炎, 拼音为yán, 收录于康熙字典巳集中, 火部, 康熙笔画为8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于廉切【韻會】疑廉切【正韻】移廉切,音鹽。【說文】火光上也。【玉篇】熱也,焚也。【書·胤征】火炎崑岡,玉石俱焚。
帜, 拼音为zhì, 收录于康熙字典寅集中, 巾部, 康熙笔画为15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昌志切,音熾。【說文】旌旗之屬。【廣韻】旗幟。【字詁】標也。【廣雅】旛也。【史記·高祖紀】旗幟皆赤。【前漢·淮隂侯傳】拔趙幟,樹漢赤幟。【註】索隱曰:幟帛長丈五,廣半幅。
辅, 拼音为fǔ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下, 車部, 康熙笔画为14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廣韻】扶雨切【五音集韻】父雨切,音。【說文】人頰骨也。【易·咸卦】咸其輔頰舌。【註】輔,上頷也。【左傳·僖五年】輔車相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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