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字彙補】郡本字。【漢書·酷吏傳】所居,必凌其豪。
《康熙字典》【】字是【郡】的异体字。
【】字字形结构为左右, 可拆字为“君 邑”。
【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補遺·酉集, 邑部, 现代部首为邑, 康熙笔画为14画, 简体笔画为14画。
【】字异体字:郡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郡, 拼音为jùn, 收录于康熙字典酉集下, 邑部, 康熙笔画为14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渠運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具運切,羣去聲。【釋名】郡,羣也。人所羣聚也。【韻會】《說文》云:周制,天子地方千里,分爲百縣,縣有四郡,是縣大而郡小也。秦幷天下,置三十六郡,以統其縣。漢遂因之。自隋唐以來,廢置不一。宋元設府于州,明制屬州於府,而郡之名遂廢。
余, 拼音为yú, 收录于康熙字典子集中, 人部, 康熙笔画为7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以諸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羊諸切【正韻】雲居切,音餘。【說文】語之舒也。【爾雅·釋詁】我也。
十, 拼音为shí, 收录于康熙字典子集下, 十部, 康熙笔画为2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【韻會】是執切【集韻】寔入切【正韻】寔執切,音拾。【說文】十,數之具也。一爲東西,丨爲南北,則四方中央具矣。易,數生于一,成于十。【易·繫辭】天九地十。【前漢·韓安國傳】利不十者,不易業。
延, 拼音为yán, 收录于康熙字典寅集下, 廴部, 康熙笔画为7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以然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夷然切,音綖。【說文】長行也。
哲, 拼音为zhé, 收录于康熙字典丑集上, 口部, 康熙笔画为10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〔古文〕嚞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陟列切,音蜇【爾雅·釋言】哲,智也。【書·舜典】濬哲文明。【說命】知之曰明哲。【洪範】明作哲。【揚子·方言】哲,知也。齊宋之閒謂之哲。【前漢·于定國傳贊】哀鰥哲獄。【註】師古曰:知獄情也。
兄, 拼音为xiōng, 收录于康熙字典子集下, 儿部, 康熙笔画为5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許榮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呼榮切,虩平聲。【說文】長也。【通論】口儿爲兄。儿者,人在下,以兄敎其下也。【精薀】从人从口,以弟未有知而誨之。【爾雅·釋親】男子先生爲兄。【玉篇】昆也。【詩·小雅】凡今之人,莫如兄弟。【管子·心衛篇】善氣迎人,親於弟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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