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, 拼音为pàn, 收录于康熙字典子集下, 刀部, 康熙笔画为7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普半切,音泮。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【玉篇】分散也。
【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集韻】普半切,音判。巧言也。
汉辞宝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未收录汉字“”,以上内容为“”的繁体字“詊”字头。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【】字音韵(读音):
--【集韻】普半切,音判。
【】字字形结构为左右, 可拆字为“讠 半”。
【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酉集上, 言部, 现代部首为讠, 康熙笔画为12画, 简体笔画为7画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