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理】康熙字典

~ 康熙字典

拼音

篇目午集上
部首
字头
康熙笔画12画
部外笔画7画

【理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
【唐韻】良止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兩耳切【正韻】良以切,音里。【說文】治玉也。【徐曰】物之脈理,惟玉最密,故从玉。【淮南子·覽冥訓】夏桀之時,金積折廉,璧襲無理。【註】用之煩數,皆鈍而無文。

又【說文徐註】治玉治民皆曰理。【書·周官】論道經邦,燮理隂陽。【前漢·循吏傳】政平訟理。

又【玉篇】正也。【左傳·成二年】先王疆理天下。【註】理,正也。

又【玉篇】道也。【廣韻】義理。【易·繫辭】易而天下之理得矣。【史記·平原君傳】謂公孫龍曰: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。其人理勝於辭,公辭勝於理,辭勝於理,終必受詘。【皇極經世】天下之數出於理,違理則入於術,世人以數而入於術,故失於理也。

又性也。【禮·樂記】天理滅矣。【註】理,猶性也。

又條理也。【易·繫辭】俯以察於地理。【疏】地有山川原隰,各有條理,故稱理也。

又【說卦】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。【禮·中庸】文理密察。【朱註】理,條理也。

又【禮·樂記】理發諸外,而民莫不承順。【註】理,容貌之進止也。

又【玉篇】文也。【前漢·周勃傳】縱理入口。【唐書·太宗紀】本心不正,則脈理皆斜。

又【增韻】膚肉之閒爲湊理,以其有脈理也。【禮·內則】薄切之,必絕其理。【杜甫詩】肌理細膩骨肉勻。

又分也。【禮·樂記】樂者,通倫理者也。【註】理,分也。【釋文】分,扶問反。

又賴也。【孟子】大不理於口。

又【廣韻】料理。【晉書·桓冲傳】冲謂徽之曰:在府日久,當相料理。

又【韻會】治獄官曰理。【禮·月令】孟秋之月,命理瞻傷,察創視折。【註】理,治獄官也。【史記·循吏傳】李離者,晉文公之理也。

又媒也。【屈原·離騷】解佩纕以結言兮,吾令蹇修以爲理。【註】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。五臣云:令蹇脩爲媒,以通辭理。

又姓。【五音集韻】臯陶爲大理,因官氏焉,殷有理徵。

又紙名。【博物志】南海以海苔爲紙,其理倒側,故名側理。

又【正字通】大理,古滇夷國名。自唐始通中國,歷蒙趙楊段四姓,俱僭稱帝。至元始臣服中國,稱總管,及明而亡,改爲大理府,屬雲南。

又與李通。【左傳·昭十三年】行理之命。【註】使人也。【周語】行理以節逆之。賈逵註小行人也。孔晁註亦作李。【前漢·天文志】騎官左角曰理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作李。

汉辞宝注解
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【理】字音韵(读音):

--【唐韻】良止切

--【韻會】兩耳切

--【正韻】良以切,音里。

【理】字本义为加工雕琢玉石。

【理】字造字法为形声:从王、里声。

【理】字五行属火, 字形结构为左右, 可拆字为“王 里”。

【理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午集上, 玉部, 现代部首为王, 康熙笔画为12画, 简体笔画为11画。

【理】字异体字:理
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理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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