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 拼音为zhèng, 收录于康熙字典戌集上, 金部, 康熙笔画为20画, 《康熙字典》原文:【字彙補】古文校字。註詳木部六畫。
【校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【正韻】古孝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居效切,音敎。【說文】木囚也。【徐曰】校者,連木也。【易·噬嗑】屨校滅趾。【疏】謂梏其行,卽械也。
又角也,報也。【論語】犯而不校。
又考校。【禮·學記】比年入學,中年考校。
又比校。【周禮·天官】小宰比官府之具。【註】比校次之。【疏】使知善惡足否也。
又檢校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貫朽而不可校。
又遮木以闌禽獸曰校。【漢成帝紀】大校獵。
又訂書曰校。【前漢·劉向傳】詔向校中五經秘書。
又【小爾雅】戰交曰校。
又【唐韻】【韻會】胡敎切【集韻】後敎切【正韻】胡孝切,音效。學宮名。夏曰校。校者,敎也,鄕學爲校。【左傳·襄三十一年】鄭人游于鄕校,以論執政。【前漢·平帝紀】郡國曰學,侯國曰校。
又支木爲欄格以養馬曰校。【周禮·夏官·校人之職】六廏成校,校有左右,爲十二閑。
又軍部有闌格者亦曰校。【前漢·百官表】司隷校尉,城門校尉。【法志】內增七校。【釋名】校,號也。將帥號令之所在也。
又姓。【統譜】唐校傑,天寶中士曹。
又【集韻】吉巧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古巧切,音絞。疾也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《弓人》:引之則縱,釋之則不校。
又【集韻】【類篇】何交切,音肴。枋也。豆中央直者爲校。【禮·祭統】夫人薦豆執校。
又【集韻】下巧切,音骹。几足也。俎几之下橫木爲足者。【禮·士昏禮】主人拂几授校。【註】胡飽切。
又【集韻】丘交切,音敲。義同。
汉辞宝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【校】字的古异体字: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【校】字音韵(读音):
--【正韻】古孝切
--【韻會】居效切,音敎。
--【韻會】胡敎切
--【集韻】後敎切
--【正韻】胡孝切,音效。
--【集韻】吉巧切
--【正韻】古巧切,音絞。
--【類篇】何交切,音肴。
--【集韻】下巧切,音骹。
--【集韻】丘交切,音敲。
【校】字本义为古代拘囚犯人的刑具。
【校】字造字法为形声:从木、交声。
【校】字五行属木, 字形结构为左右, 可拆字为“木 交”。
【校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辰集中, 木部, 现代部首为木, 康熙笔画为10画, 简体笔画为10画。
【校】字异体字:挍 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校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