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政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之盛切,音正。【說文】正也。【釋名】政,正也,下所取正也。【易·賁卦】君子以明庶政。【書·舜典】以齊七政。【傳】日月五星各異政。
又【洪範】農用八政。【疏】食爲八政之首,故以農言之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建邦之六典,四曰政典,以平邦國,以正百官,以均萬民。【左傳·桓二年】政以正民。
又【禮·王制】五十不從力政。【註】力政,城道之役也。
又姓。【廣韻】出姓苑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諸盈切,音征。賦也。通作征。【周禮·地官·均人】掌均地政。【註】政,讀爲征。地政謂地守地職之稅也。 【說文】从攴作政。政字原从攴作。
汉辞宝注解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政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