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必】字《康熙字典》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
【唐韻】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璧吉切,音畢。【說文】分極也。从八戈。戈亦聲。【趙宧光箋】弋猶表識也,分極猶畺界也,故从八弋。
又定辭也。【詩·齊風】取妻如之何,必告父母。
又專也。【揚子·太經】赤石不奪,節士之必。【註】石不可奪堅,丹不可奪赤,猶節士之必專也。
又期必也。【論語】子絕四,毋意,毋必。
又審也。【後漢·劉陶傳】所與交友,必也同志。
又果也。【後漢·宣帝紀贊】孝宣之治,信賞必罰。
又必育,人名。燧人氏之佐也。【羣輔錄】必育受稅俗。【註】受賦稅及徭役,所宜施爲也。
又【字彙補】赤犮必力。山名。河水所出也。見僧宗泐記。
又【古今字考】幷列切,音縪。組也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必。【註】謂以組約其中央,以備失墜。按周禮考工釋文,必卽組也,讀如縪者,俗讀之也。弓檠之䪐从韋,正譌欲舉以駁《說文》,迂矣,當以《說文》爲正。
又按必字不从心,《字彙》幷入心部。《正字通》因之,取其形似,便於檢閱爾。
汉辞宝注解
《康熙字典》所收录【必】字音韵(读音):
--【唐韻】吉切
--【正韻】璧吉切,音畢。
--【古今字考】幷列切,音縪。
【必】字本义为区分的标准。
【必】字造字法为会意:从八、从弋。
【必】字五行属水, 字形结构为单一, 可拆字为“心(必) 丿”。
【必】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卯集上, 心部, 现代部首为心, 康熙笔画为5画, 简体笔画为5画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必】字释义主要来源于清代《康熙字典》内府刻本,即武英殿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