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, 拼音为zhēng, 收录于说文解字卷四,
部, 《说文解字》原文:引也。从
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
,音曳。
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【筝】字《说文解字》
《说文解字》许慎原文
鼓弦竹身樂也。从竹爭聲。
《说文解字》大徐本原文
鼓弦竹身樂也。从竹爭聲。側莖切
《说文解字注》
五弦筑身樂也。各本作
弦竹身。不可通。今依太平御覽正。風俗通曰。箏、謹按樂記五弦筑身也。今幷梁二州箏形如瑟。不知誰所改作也。或曰秦蒙恬所造。據此知古箏五弦。恬乃改十二弦。變形如瑟耳。魏晉以後。箏皆如瑟十二弦。唐至今十三弦。筑似箏、細項。古筑與箏相似、不同瑟也。言筑。身者、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。言五弦筑身者、以見箏之弦少於筑也。宋書樂志改筑身爲瑟身。誤矣。从竹。筑本竹聲。故从竹。卽从筑省也。筑箏皆木爲之。爭聲。側莖切。十一部。
汉辞宝注解
【筝】字《说文解字》未收录汉字“筝”,以上内容为“筝”的繁体字“箏”字头。
『从竹,爭聲』,指该字为形声字 ,【竹】为形旁,【爭】为声旁。
【筝】字《说文解字》读音解析:『爭聲』,即形声字中【爭】是声旁,一般为上古造字时读音。反切注音:『側莖』切。注:许慎《说文解字》原稿不含反切注音,现存切韵多为北宋徐铉引注《唐韵》反切所加。
【筝】字本义为拨弦乐器。形似瑟。筝是拨弦乐器,战国时已流行于秦地,故又称“秦筝”。
【筝】字造字法为形声:从竹、争声。
【筝】字字形结构为上下, 可拆字为“竹 争”。
【筝】字收录于《说文解字》卷五, 竹部, 现代部首为竹, 笔画为12画。
【筝】字异体字:箏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筝】字释义《说文解字》许慎原文为依据后世流传版本还原东汉许慎原稿,《说文解字大徐本》原文为清代陈昌治依北宋徐铉『大徐本』重刊刻本《说文解字》,《说文解字注》为清代段玉裁以『大徐本』为底稿加注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