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 拼音为suǒ, 收录于说文解字卷十四, 斤部, 《说文解字》原文:伐木聲也。从斤戶聲。《詩》曰:“伐木所所。”疏舉切
【所】字《说文解字》
《说文解字》许慎原文
伐木聲也。从斤戶聲。《詩》曰:“伐木所所。”
《说文解字》大徐本原文
伐木聲也。从斤戶聲。《詩》曰:“伐木所所。”疏舉切
《说文解字注》
(所)伐木聲也。伐木聲、乃此字本義。用爲處所者、叚借爲処字也。若王所、行在所之類是也。用爲分别之䛐者、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。若予所否者、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。皆於本義無涉。是眞叚借矣。从斤。戶聲。疏與切。五部。詩曰。伐木所所。小雅伐木文。首章伐木丁丁傳曰。丁丁、伐木聲。次章伐木許許傳曰。許許、柿皃。此許許作所所者、聲相似。不用柿皃之說、用伐木聲之說者、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。今按丁丁者、斧斤聲。所所、則鋸聲也。
汉辞宝注解
『从斤,戶聲』,指该字为形声字 ,【斤】为形旁,【戶】为声旁。
【所】字《说文解字》读音解析:『戶聲』,即形声字中【戶】是声旁,一般为上古造字时读音。反切注音:『疏舉』切。注:许慎《说文解字》原稿不含反切注音,现存切韵多为北宋徐铉引注《唐韵》反切所加。
【所】字本义为伐木声。
【所】字造字法为形声:右形左声。
【所】字字形结构为左右, 可拆字为“户(戶) 斤”。
【所】字收录于《说文解字》卷十四, 斤部, 现代部首为户, 笔画为8画。
【所】字异体字: 㪽 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所】字释义《说文解字》许慎原文为依据后世流传版本还原东汉许慎原稿,《说文解字大徐本》原文为清代陈昌治依北宋徐铉『大徐本』重刊刻本《说文解字》,《说文解字注》为清代段玉裁以『大徐本』为底稿加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