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, 拼音为shè, 收录于说文解字卷一, 示部, 《说文解字》原文:地主也。从示土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。”周禮:二十五家爲社,各樹其土所宜之木。
,古文社。常者切〖注〗䄕、
,古文。
【取】字《说文解字》
《说文解字》许慎原文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
《说文解字》大徐本原文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七庾切
《说文解字注》
(取)捕取也。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从又耳。七庾切。四部。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大司馬職。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偁周禮、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從耳之意。
汉辞宝注解
【取】字《说文解字》读音解析:反切注音:『七庾』切。注:许慎《说文解字》原稿不含反切注音,现存切韵多为北宋徐铉引注《唐韵》反切所加。
【取】字本义为(【英】: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)割下左耳。
【取】字造字法为会意:从耳、从又。
【取】字字形结构为左右, 可拆字为“耳 又”。
【取】字收录于《说文解字》卷三, 又部, 现代部首为又, 笔画为8画。
【取】字异体字:娶。
(注)参考资料:以上【取】字释义《说文解字》许慎原文为依据后世流传版本还原东汉许慎原稿,《说文解字大徐本》原文为清代陈昌治依北宋徐铉『大徐本』重刊刻本《说文解字》,《说文解字注》为清代段玉裁以『大徐本』为底稿加注。


省聲。
,籒文不省。七由切
部, 《说文解字》原文:捐也。从廾推
。
,籒文棄。詰利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
,籒文不省。蘇弄切〖注〗
、
,古文送。







